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概念: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综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纳入早期收获计划,继续实施。为使中国和东盟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优惠,双方制定了早期收获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和食用杂物、鱼类、乳制品和其他食用动物、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和坚果。
自2005年7月20日起,根据《货物贸易协定》,中国和东盟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收目的的产品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并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货物的原产地证明。
此后,除了去年1月1日HS税目号下1-8章的所有产品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E还增加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减税清单中的产品。也就是说,出口到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可以签发原产地证明FORME。
FORME证书中文全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称东盟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FREAREAREFRIFICATEOFORIGINFORME。FORME证书的颁发仅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