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2月,深圳海关将取消纸质代理委托书。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的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将于2018年12月1日全面启用电子代理委托报关。
不用电子委托的将不能报关,请在发货前先向报关人(报关行)发出委托授权。
电子化委托过程:
温暖提示:切记“自动确认”一定要打:√,是长期委托。自认未打√,系统无法自动生成委托书,授权书有可能无法使用,系统常常不稳定,重新委托不一定能立即操作,导致无法报关。
中国深圳海关(2018年第9批)
有关代理报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的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现就代理报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由进口、出口货物(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或“境内托运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进出口商(承销商)和报关企业(托运方)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派关系的建立。
可以通过电子代理方式签署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报关委托书。
二、报关企业申报时,应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报关单随附单证栏。
三、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不能签署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报关委托书。
2018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前为公告实施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填写电子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上传纸质代理委托书。自2018年12月1日起,除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